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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败诉 中房地产大股东提起上诉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10-07

      房产律师观察: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9月27日晚间公告,该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住地产开发公司《对兆嘉公司和华夏科技公司拆迁合同纠纷案有关事宜的复函》。
 《 复函》指出,兆嘉公司原为华夏公司的子企业,华夏公司与兆嘉公司关于协助拆迁的协议在兆嘉公司作为华夏公司子企业时即已存在。在完成对中房地产重组前,为了顺利完成重组,同时积极推进兆嘉公司项目开发进程,进而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中住地产与华夏公司签署了有关《补充协议》。
  而据中房地产今年8月16日的公告,长沙中院一审判决兆嘉公司败诉,将支付华夏投资欠款及违约金共计7672.23万元,并承担绝大部分诉讼费,中住地产还将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据中房产地预计,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将增加兆嘉公司土地成本约2381元,减少本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4232万元。
  为此,中住地产认为兆嘉公司与华夏公司拆迁协议纠纷一审法院存在6大错误:受理华夏公司反诉存在程序错误;将中住地产列为第三人构成程序违法;严重漏列其他当事人;华夏公司在履行《补充协议》过程中的违约事实未查清;对资金占用费和违约金计算未提供依据;认定华夏公司的拆迁义务被免除,属于事实认定错误等情况。
  目前,中住地产已据此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住地产同时表示,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并采取积极措施,尽最大努力维护上市公司和中住地产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上市公司合法利益不受损失。最终审判结果中,若因《补充协议》兆嘉公司承担了应由中住地产承担的责任,中住地产将给予兆嘉公司相应补偿。欢迎访问安居房地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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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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