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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宅基地不可自由买卖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12-08

        房产律师观察:据《北京(楼盘)青年报》报道,12月6日,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要正确理解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保障农民宅基地的内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不可误以为农民的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
  12月6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韩长赋表示,三中全会《决定》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明确了方向进行了全面部署,但是一定要全面正确地理解,特别是有两点不能误读。
  第一,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出发点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不是为解决城市建设的用地指标,不是让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盖房子,也不是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去圈地。
  第二,推进土地制度的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无论是承包地的抵押、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还是住房财产权的流转,都要先搞试点,规范有序推进。 欢迎访问安居房地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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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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