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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中涉房屋评估需提供哪些材料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1-05

  房产律师介绍: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交易频繁,房屋价值攀升,无论是自住房还是商业用房领域,均出现大量涉及民生类经济纠纷。在法院审理的大多数案件当中,为了评估房屋价值,需要委托专门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房屋评估过程中需缴纳材料种类繁多,手续较为繁琐,为了给大家提供可参考的标准,方便群众及时规范提交相应材料,更加便捷完成司法评估环节,下面给大家归纳整理出房屋评估中需提交的材料种类:
(一) 对于农村私有房屋项目评估应提交的评估资料
1.《农村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宅基地上准建房屋的批示手续
3.村委会提供的宅基地取得时间、宅基地使用人的证明
(二) 对于住宅项目评估应提交的评估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有应提交,如未分别办理可不提供)
3.《他项权利证》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房屋租赁协议》(目前为租赁状态的应当提供)
(三) 对于成套商业、办公用途项目评估应提交的评估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有应提交,如未分别办理可不提供)
2.《房屋所有权证》
3.《他项权利证》
4.《房屋租赁协议》
5.《房屋测绘报告书》或各分层建筑面积说明
(四) 对于工业用途项目评估应提交的评估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他项权利证》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地价款缴纳凭证
以上材料是一般情况下房屋评估应提交的材料,具体情况应以法官及鉴定机构要求为准。欢迎访问安居房地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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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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