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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年内审议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1-23

        房产律师获悉,北京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将于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昨日获悉,由数十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法规案,最终促成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的立法进程提速。
  市人代会期间,由张学兵、刘宁代表分别领衔,获得40多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的法规案,经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该法规草案交市政府研究,于今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李小娟表示,住房问题备受关注,市人大常委会此前已经安排为立法论证项目,因为公民有基本的住房权利,政府应该提供起码的保障。当前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列为议案,立法进程可能会提速,今年进入审议程序,需要调研的内容还比较多。
  李小娟说,在对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的立项论证过程中,立法部门已经注意到外省市提出了“共有产权”的概念,并在有些地方开始实行这一制度,北京也有可能按照这个想法来做。
  市人大代表张学兵说,我国在住房保障方面缺乏专门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北京也尚未制定关于城镇住房保障的统一地方性法规,只存在由市政府部门制定发布的相对零散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同时,制定《条例》是进一步改善现有保障性住房制度的不足,实现房价调控宏观目标的必然要求。
  基本住房不能入市交易
  草案建议骗购者可罚10万
  《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中提出,基本住房以非营利性为原则,封闭运行。基本住房不能进入市场交易,只能在符合保障条件的主体之间流通。彻底切断基本住房与商品住宅市场的联系,消除基本住房的投资属性,使得政府和购买人都无法获得住宅市场价格上涨的利益。
  同时,保障房要坚持共有产权和有限产权制度。以出售形式提供的基本住房,政府与购房人共同持有产权。购房人持有的产权只能由政府回购,不能向第三方转让。购房人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受到法规规定的严格限制。
  骗购保障房由于违法成本较低,一直屡禁不绝,而加大惩处力度也成为代表关注的焦点。根据张学兵提交的《条例(草案)》建议,除了取消资格收回住房外,骗购者还面临数万元罚款,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中,不符合基本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以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基本住房的,由北京市基本住房保障中心驳回其申请,处3万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十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有关当事人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基本住房的,北京市基本住房保障中心应当解除基本住房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收回基本住房,处10万元罚款,同时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补收入住期间的租金。 新京报记者 蒋彦鑫
  北京推出过哪些保障房
  1998年10月29日
  以回龙观、天通苑、建东苑等为代表的19个首批经适房项目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集中展示,拉开了经适房在北京大规模开发建设的序幕。早期的住房保障制度并不完善,资格审核也不严格,导致了一些并不符合保障标准的家庭,住上了经适房。
  2007年9月底
  北京完善后的经适房和廉租房制度面世,不但细化了家庭收入、资产、住房面积等门槛,而且采用严格的“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保证分配的公平公正。
  2008年3月26日
  北京在全国创新推出限价房制度。其准入门槛比经适房有所放宽,一些买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经适房资格的夹心层家庭,可通过限价房来解决住房难题。
  2009年8月
  北京成为全国首个推出公租房的城市。在京工作一定年限的外地人也可以享受这一福利。
  2013年10月
  北京再度在全国首创了自住型商品住房,以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欢迎访问安居房地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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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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