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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提醒在租房过程中要查看出租人是否是真正房主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2-16

       六位租户租房时未查看房产证,而是草率地相信了他人口头宣称是房屋所有人,导致房租悉数被骗走。昨天安居房产律师获悉,“二房东”周某被海淀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刑。
  2011年12月初,余某想在海淀区羊坊店附近租一套房子,遂通过北京某房屋中介公司业务员找到了周某。随后,周某带余某看了羊坊店路的一套房子,余某对房屋比较满意。周某向余某表示,自己就是这套房屋的房东,可以将房子出租给余某。因为是中介公司业务员介绍的,周某又一口保证房子就是自己的,余某也就没有提出要看房子房产证。随后双方经过商定,房子的每月租金4000元,租期两年,但是周某要求必须年付再押一个月租金。
  余某同意后,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余某交给了周某5万余元的房租,并搬入房子居住。到了当年12月底,周某突然找到余某,表示余某必须将剩余的一年房租也付清,否则就不出租了。经过讨价还价,周某答应余某按照两年每月租金3600元的价格,再补交一年的房租,余某就又交给了周某近4万元的租金。
  到了2012年12月19日,周某再次变卦,向余某提出第二年的房租必须涨到每月4400元,如果不接受就让余某搬出去。万般无奈的余某只好又补交了1万元的租金给周某。2013年6月,胡某上门找到余某,说这房子是他的,并拿出房产证给余某查看。原来胡某才是这套房子真正的所有权人,周某是于2011年11月30日从胡某处租得的,而且从2013年2月开始就没再向胡某交租金了。得知被骗的余某眼看自己交的还剩半年的房租打了水漂,无奈之下只能搬出房子,随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原来周某是一名职业的“二房东”,专门租赁房屋后转租赚取利润。2011年至2013年期间,周某骗取六名被害人房屋租金共计22万余元。六名被害人均在没有查看房产证的情况下就与周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年付或者一次性交付房屋租金。事后,周某将骗得的全部赃款用于了其个人赌钱和挥霍。欢迎访问安居房地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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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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