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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提取公积金将无需购房合同 租房可3月提1次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6-16

安居房产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为您解答
  昨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北京发布”官方微博获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执法处处长吕志民日前表示,今后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在提取公积金时,将不再需要提交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材料。此外,本市租房提取公积金今后也将由一年提取一次,缩短为三个月提取一次,提取的限额为本人和单位缴存公积金三个月的总和。
 
  据介绍,此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在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交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购房发票等种类繁多的材料,“今后,这些家庭只需提供提取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银行储蓄账户,就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吕志民解释称,这是因为公积金中心可以通过现在的贷款系统直接获取购房人所有的贷款资料。
  吕志民还表示,目前租房提取公积金存在大量的弄虚作假情况,过去是用假发票和假合同,后来演化为买真发票。针对这一状况,此次新政策明确了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时限和提取的限额。然而,对于社会上越来越多的、有关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呼声,公积金中心其他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北京房地产市场的变化,统筹考虑这些原则,实时地进行正常调整,目前暂时不具备调整的条件。欢迎关注安居房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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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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