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热点新闻 >

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央行房地产金融新政策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9-30

     2014年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是通知全文:
     为进一步改进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服务,继续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财务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项目。对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不超过25年。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对棚户区改造支持作用;对地方政府统筹规划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的安排,纳入开发性金融支持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
      三、增强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能力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发行期限较长的专项金融债券等多种措施筹集资金,专门用于增加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投放。
      四、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支持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积极支持有市场前景的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扩大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积极稳妥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人民银行、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针对辖区内不同城市情况和当地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要求,支持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握好各类住房信贷政策的尺度,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安居房地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心是不彻底的,自2011年1月26日公布的新“国八条”把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提至60%,贷款利率提至基准利率的1.1倍后,房地产价格没有实质性下降,由于惯性,反而还有一定程度的上涨。自2013年上半年开始,房地产市场处于有价无市的状态,2013年底,自住型商品房政策出台后,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但是离百姓的心里价位还相去甚远。随着投资客的撤出,新开发楼盘的销售市场冷清,及银行贷款收紧,开发商不能及时回笼资金,在土地一级市场上更加谨慎,导致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减少。众所周知,土地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政府一方面应百姓的呼声要控制房价,但一方面也在考虑自己的口袋里的钱不够用,在这种非常矛盾的情况下,政府还是优先保障了自己的利益。因此,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是失败的。
分享到:

上一篇:房产纠纷律师靳双权代理的迟延交房案例

下一篇: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何时可以要求分割遗产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