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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处分他人财产的,会被部分认定无效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9-05

  在我们生活中难免遇到亲人离世的情况,很多时候亲人因忌讳提早订立遗嘱,认为订立遗嘱不吉利,所以没有在身体还可以的时候订立遗嘱,等到真的快不行的话又着急去订立遗嘱,这个时候很多人因为不懂法,订立的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了很多的遗嘱不能成立,本来想把遗产给最孝顺,最乖巧的那个孩子,就因为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没有生效,因而导致遗产没能依照自己的意愿留给子女。
  靳双权律师办理过很多“遗嘱继承”纠纷案件,现在将办案过程之中总结的经验介绍给您,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现在我把我办理过的一起代书遗嘱继承案件为例介绍给您:
 
  案件介绍:
  一、原告诉称:
  陈承恩在法院诉称,陈承恩、陈超系父子关系。原告的父亲、被告的祖父陈恩莱在2013年12月9日时病故,遗留有诉争院落中的北房6间,原告的母亲、被告的祖母赵鑫元在2000年3月11日病故。原告系被继承人陈恩莱、赵鑫元的独子,被继承人的遗产在2007年经批准翻建。原告对6间房屋投入了经历和金钱。被继承人陈恩莱在2012年11月17日立下遗嘱,确定原被告各继承上述房屋中的三间。因被告是原告独子,因此对被继承人易主没有异议。因原被告发生纠纷,原告起诉到法院希冀对遗产重新分割,判令被继承人的遗产北房3间中2/3归原告所有。
 
  二、被告辩称:
  陈超辩称,应严格依照遗嘱分割遗产,要求分得北房西数三间,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法院查明:
  陈恩莱和赵鑫元两人系夫妻关系,并在北京市怀柔区40号院内拥有北房6间。陈承恩系两人之子,陈超系陈承恩独生子。2000年,赵鑫元去世注销户口。
  2007年4月22日,市规划委怀柔分局向陈恩莱发放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其翻建上述北房6间,批准建房面积为108.91平米。同年,陈承恩、陈恩莱共同出资将原有北房5间翻建。2013年11月17日,陈恩莱留下一份自书遗嘱,其内容为:“……我去世后将我所有的财产包括怀柔区房屋、2007年经怀柔区规划为批准犯贱的正房6间中东数3间归陈承恩所有,西数三间房屋归陈超所有。”2013年,陈恩莱因死亡注销户口。
  庭审中,陈承恩称:涉诉房屋原系在老房的基础上主要由其出资翻建,其父亲陈恩莱近给过5000块钱;翻建房屋时用到了老房的旧物件;陈超当时在上学,没有参与建房。
  陈承恩申请建房人沈长城作证,沈长城称:诉争房屋建于2007年,是陈承恩委托证人建造,承包方式为清包,陈承恩支付了我4万元建房款,建房时见过陈超,当时陈超还在上学。
  陈超称,认可证人证言,并且称当时在上学期间,没有经历能力,只是偶尔回家帮忙。
 
  四、审判结果: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坐落在怀柔区40号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面积范围内的北房4间归陈承恩所有,西数2间归陈超所有。
 
  五、房产继承律师靳双权案件点评:
  房产继承律师靳双权认为,依照《继承法》第5条之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办理,无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及第26条之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在本案中,坐落在怀柔区的40号院内原有住房6间系陈恩莱、赵鑫元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赵鑫元去世之后,北房6间中的3间应当作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陈恩莱、陈承恩继承,另外三间则应当为陈恩莱的个人财产。依照庭审中原被告在庭审中的陈述以及证人证言可以认定,房屋翻建过程之中陈承恩出资且出力,同时老房的材料被用于新房建造过程,陈超没有实际参与建房过程。
  因此,诉争房屋北房6间并非全部为陈恩莱的遗产,陈恩莱在生前所订立遗嘱因处分他人财产而部分无效,法院在考虑到陈承恩在老房原有份额、翻建过程中的出资情况、新房使用了老房的部分建筑材料等因素,北房6间应当析出原告陈承恩二分之一的份额为宜。剩余房产的分割,应当依照遗嘱执行。原告陈承恩主张诉争房屋中的三分之二归其所有,此诉讼请求没有超出其应得份额,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安居房地产律师网 
  安居房地产律师网由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事务部创办,由靳双权部长领导数十名组成安居房产律师团队,具有成功办理各类房地产案件经验。安居房地产律师团队,多年以来,潜心研究了房地产法律及房地产案件,对商业地产、工业地产、商品房、存量房、经适房、房改房、央产房、回迁房、限价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对国内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及中介公司的操作模式有深刻解读。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资质、权属、解押、网签、面签、监管、过户、交房等环节的法律问题。安居房地产律师办理案件主要涉及房地产买卖、继承、腾房、分家析产、居住权、共有、确权、借名买房等相关案件,在房地产专业领域享有很高的声誉。有能力办好各类房地产案件,如果您有相关问题,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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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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