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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购房有什么风险?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5-25

  据了解,面对各地不断推出的楼市调控政策,不少投资客另辟蹊径,一种所谓"股份制购房"的新方式在北京等大城市悄然兴起。

  所谓"股份制购房",就是指在投资者之间以入股的方式联名买房,分摊投资成本。

  由于联名购房是多个投资者之间协议入股出资,具有共同投资、分摊风险、共享收益的特点。那么,这种股份制购房真能保证实现低投入、高回报吗?某法院法官指出了潜在的风险。

  投资人无法向产权人追讨房产

  房屋出售时机难以统一,损失承担难以明晰,在"股份制购房"人之间容易产生分歧,最终陷入合作僵局。

  同时,对于隐名投资的"股份制购房"人而言,还可能承担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从表面上看,隐名投资人的行为规避了限购规定,但依据法律规定,只有记载于房屋产权证上的房屋所有人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一旦隐名投资人与产权证中记载的产权人之间产生分歧,产权人便有权擅自处置所投资房产。而作为隐名投资人而言,只能请求登记产权人给予经济损失赔偿,但却无法依据房屋产权人身份主张追回房产。

  借款人担负偿还巨额贷款责任

  一般情况下,"股份制购房"会选择到银行贷款买房。一旦不能按期足额还款,有可能遭到银行起诉。

  由于借款合同中并未记载其他股份制购房人,因此只能由借款人先行偿付,继而再向其他股份制购房人追讨。

  可见,借款人的个人信用不仅要面临背负不良信用记录的风险,还要担负巨额贷款的偿还责任。

  投资人需应付后续房产纠纷

  另外,由于房屋产权证中记载的产权人为房屋权利人,如果遭遇房屋质量、房屋出租、房产交易、银行房贷等纠纷时,该产权人不仅要以本人名义同开发商、物业、银行等单位进行沟通,还可能因相关纠纷到法院进行诉讼。

  在聘请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处置房产纠纷时,也必须得到产权人的授权。

  因此,具有购房资格的个人参与"股份制购房",不仅有可能使自身购房资格灭失,还需要腾出更多精力应对后续房产纠纷,可谓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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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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