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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承诺认养绿地未兑现 业主告上法院要求确权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5-26

陈先生夫妇买了一套商品房,但开发商没有按合同中承诺的,让陈先生夫妇认养自家门口的绿地。于是陈先生夫妇诉至了法院,要求确认他们对绿地的认养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陈先生夫妇在起诉书中称,2006年8月29日,陈先生夫妇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位于丰台大红门的一套住房。双方在补充合同中约定:“对合同二十一条‘共有权益的约定’的补充约定,关于对首层附带花园、非封闭式阳台的约定:1、购买首层房屋的部分买受人同时无偿认养宽度约为所购房屋的面宽,进深为阳台外约3.5米范围内的绿地一块,买受人不得随意改变其设计功能,不得搭建任何建筑或装置;4、买受人同意:首层房屋的业主对其认养的绿地有独立的使用权,买受人不得以任何行使对此提出异议。”但后来开发商并没有实现合同的中的承诺。
陈先生夫妇认为,合同中约定的认养绿地面宽为房屋的南面和西面,进深为阳台约3.5米的范围,他们对其认养的绿地有独立使用权。故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南面及西面附带的认养绿地的使用权归陈先生夫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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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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