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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房屋买卖纠纷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01

  我的朋友在1998年将房屋卖给某甲,1999年甲与乙结婚,同年又协议离婚,且约定该房屋归乙所有,乙补贴甲4万元,房屋由乙居住至今。现某甲还差一万元购房款未付,且房屋买卖一直没有过户,我朋友能否要求法院确认甲将房屋协议给乙的行为无效,并请求法院判决要求甲返还房

  我的朋友在1998年将房屋卖给某甲,1999年甲与乙结婚,同年又协议离婚,且约定该房屋归乙所有,乙补贴甲4万元,房屋由乙居住至今。现某甲还差一万元购房款未付,且房屋买卖一直没有过户,我朋友能否要求法院确认甲将房屋协议给乙的行为无效,并请求法院判决要求甲返还房屋。

  问题补充:我朋友能否要求法院确认甲将房屋协议给乙的行为无效?

  房屋买卖协议已经部分履行,且房屋买卖行为不违反法律,法院不能判决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您可以主张甲偿还欠款及损失。

  1房屋买卖合同本身是成立并有效的,只是因为未过户,所有权未转移.

  2因为合同本身有效,绝大部分房款已经付清.你无其它原因只是差一万元未收到,一般也不可能解除该合同.

  因此你只能诉请买房方支付所欠房款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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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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