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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注意夫妻共有纠纷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01

  合同签了,房款付了,临到办过户手续,却从半路杀出个"程咬金"卖房人的配偶突然露面,称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没经过他(她)同意就出售,交易无效。

  据了解,导致这类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三大方面。

  一是夫妻要离婚了,丈夫或妻子为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就偷偷瞒着对方把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给卖了,致使产生纠纷;二是房价上涨,一些业主卖房后见价格上涨想要反悔,但又想不出借口,于是使出了"夫妻共有"的杀手锏;三是夫妻一方个人欠债较多,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只能瞒着配偶将房屋变卖后还款或直接抵偿给债权人。

  在义乌就发生了找假老婆帮忙卖房,过户时真老婆现身搅局的事件。2010年2月份,崔先生购买了某商铺,不曾想却因此而陷入了一场纠纷。他怎么都没想到,商铺业主吴先生竟会找个假老婆协助卖房,等他签了合同付了房款去办过户时,吴先生真老婆忽然现身搅局,以不知道卖房为由要求撤销合同。崔先生犹如当头吃了一记闷棍。

  吴先生是已婚人士,商铺产权虽登记在他一人名下,却是夫妻共同财产。为方便过户,3月30日,吴先生携"妻子"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某房产中介代办过户手续的公证书。崔先生也在公证现场,他丝毫没有怀疑吴先生"妻子"的身份人家自称是夫妻,又有结婚证、身份证为证,凭什么怀疑呢?再说公证处也没发现有什么不妥。

  公证过后,崔先生支付了剩余房款,并向当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没想到却卡了壳。房管部门称,交易房屋是吴先生、吴太太的夫妻共有财产,现吴太太表示,她对卖房一事不知情,所以不能办理过户。崔先生这才知道,那天在公证处见到的"吴太太"是假的。庆幸的是,从交易过程来看,崔先生是善意取得该房,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有效,判决吴先生夫妇协助崔先生办理过户手续。

  因此,房管处建议买房人为避免交易风险,看中房子后最好先确认房子的权属状态,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的,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处置房产时都必须夫妻共同签字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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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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