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热点新闻 >

住房广告与实际不符 绿化差20%开发商赔8万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07

开发商销售广告注明小区绿化面积与实际不符,被业主告上法院。昨悉,法院判开发商赔偿购房人8万余元。 据了解,汉口一开发商在销售广告上注明“拥有近2万平方米外围绿化带和近1.5万平方米的中心花园,高达近60%的整体绿化率”。2004年8月购买该房前,刘某了解到,开发 开发商销售广告注明小区绿化面积与实际不符,被业主告上法院。昨悉,法院判开发商赔偿购房人8万余元。 据了解,汉口一开发商在销售广告上注明“拥有近2万平方米外围绿化带和近1.5万平方米的中心花园,高达近60%的整体绿化率”。2004年8月购买该房前,刘某了解到,开发商参与发起“百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销售放心房联合宣言”中写明,“保证广告宣传内容与实际一致,经有关部门认定属于虚假广告的,退款退息或按已付购房款的5%赔偿。”刘某后发现小区绿化率没有达到60%,将开发商告上法院。 据法院查明,该小区的绿化面积为1.57万平方米,代征绿化用地1.57万平方米,产权归园林服务中心,并不是该封闭小区的专用绿地,小区内的绿化率为40%。故认为其在广告宣传单中的承诺内容含有虚假成分,遂判开发商赔偿购房人8万余元。 关联文章推荐阅读:
分享到:

上一篇:注意十二大“缺陷房型”

下一篇:重婚罪的认定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