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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如何补偿,补偿多少-法律知识华律网(66Law.cn)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13

  2017年,菏泽市共计划133个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想必菏泽不少家庭都被列入了拆迁范围。拆迁如何补偿?补偿多少?今天小编给大家一个权威的解答。

  早在2015年11月,菏泽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其中对于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予以了明确规定。

  拆迁的补偿内容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中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补偿金额

  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属于公共租赁住房、公房管理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除外。

  关于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待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后,产权调换房屋的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质量安全标准;

  (三)产权清晰。

  征收面积如何计算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征收范围确定后,对于被征收合法房屋室内外装饰装修的价值可给予一次性包干补偿。违章突击装饰装修不予补偿,应自行拆除。

  小住宅补贴

  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建筑面积低于46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最低保障面积46平方米对其进行补偿。

  按照最低面积进行补偿所增加的费用,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承担。

  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并申请住房保障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直接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再轮候。

  被征收人符合享受最低面积补偿条件,也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由被征收人选择住房保障或者享受最低面积补偿。

  什么样的房屋按商业房屋补偿?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按商业房屋予以补偿。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为出让土地,且用途为商业。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房屋用途为商业。

  以下情况提高补偿标准

  沿已开通城市主次干道的被征收合法住宅房屋用于经营,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结合不同区位按住宅房屋评估,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一)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连续1年以上的纳税申报记录;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地点一致;

  (三)属于同一幢建筑主体或纵深8米以内正在经营的合法连体建筑。

  对不沿城市主次干道以及虽沿城市规划道路但未开通、实际正在经营的住宅房屋,且同时符合(一)、(二)项条件的,按照住宅房屋给予补偿,支付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

  停产停业损失费按被征收合法房屋实际正在经营面积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计算。被征收房屋有承租人的,停产停业损失费按被征收人与承租人各占50%的比例分配。

  搬迁费标准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搬迁费。

  1.选择货币补偿的

  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实有建筑面积为依据按照每平方米10元标准对被征收房屋使用人支付搬迁费;

  2.选择产权调换的

  以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支付搬迁费。被征收房屋有承租人的,对被征收人与承租人分别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支付搬迁费。

  需要搬迁机器设备的,应当根据机器设备拆装、运输、调试等工序评估确定搬迁费。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搬迁的,不予支付搬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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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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