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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还没有按揭完的房子能否申请法院执行?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14

房产税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 质押 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依据此规定,通常这样理解,第一,对其他人享有担保物权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查封、扣押,也可以采取拍卖、变卖措施;第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必须首先清偿担保物权人的债权。因此,对处于按揭期间的房产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但银行作为抵押权人,要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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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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