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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案件要提供什么证据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15

  一、房屋产权纠纷

  1、提供争议房屋的土地房产证、私有房屋产权证书、建房申批手续,继承或接受赠予的证明材料,通过买卖、典当或抵押取得房屋产权的,应提供买卖、典当或抵押契约。

  2、提供房屋座落地点、间数、结构、面积及使用情况等证明材料。

  3、房屋共有的,应提供共有的形式;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共有房屋的形成原因:是共同建造、共同购买、共同继承、共同受赠或其他原因等证明材料。共有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4、提供知情人的证人证言。

  二、房屋租赁纠纷

  1、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口头租赁协议应提供无利害关系人的证人证言。

  2、出租人和承租人履行义务的情况。

  (1)承租人欠租的,应提供欠租时间、金额、承租人所在单位对房租补贴情况等证明材料。

  (2)承租人私自拆改房屋的证明材料。

  (3)承租人擅自转租、转借或空闲房屋的证明材料。

  (4)承租人改变房屋用途的证明材料。

  (5)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而损害公共利益的证明材料。

  (6)出租人强撵承租人腾房时有无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害等证明材料。

  (7)房屋毁损、倒塌出租人拒绝修缮或承租人自己修缮房屋所需费用等证明材料。

  3、双方现住房情况及发生纠纷的原因和妥善处理的条件等证明材料。

  三、房屋买卖纠纷

  1、提供买卖契约或公证书。无买卖契约的提供交付房屋和房款的凭据、证人证言。

  2、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不能过户的原因、理由等证明材料。

  3、因房屋价格发生争议的,提供国家定价、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价格等证明材料。

  4、出卖共有房屋,应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证明书和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材料。

  5、出卖出租房屋的应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材料,提前通知承租人的证明材料。

  6、农村房屋买卖需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的提供土地所有权人同意的证明材料。

  7、买卖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

  四、房屋典当纠纷

  1、出典人与承典人签订的房屋典当契约、协议。

  2、出典人对出典房屋产权证书。

  3、参与出典的中间人或知情人的证人证言。

  4、出典人是否超过回赎期的证明材料。

  5、典期内或期满后双方对典期的续增、典价增减等情况的有关书证、物证和人证。

  你应如实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或证据线索,不能伪造、隐藏、毁灭证据,也不能指使或贿买他人作伪证,否则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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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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