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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常见问题有哪些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15

  不管你是买房还是卖房,在房产交易的过程中都可能会遇见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家庭唯一住房怎么认定”、“房龄怎么判断”、“房屋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会无效”等等,今天房天下就针对这些问题给大家仔细分析分析。

  一、“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如何认定?

  “家庭唯一普通住房”指的是购房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无住房,目前主要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无房证明”。不过,如果购房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曾购买过住房,但已转让出去,再买房仍可享受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

  二、个人转让房产需要缴税吗?

  按照规定,单位或个人在转让房产时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其中,个人销售住房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时免征印花税。

  三、房屋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会无效?

  1、商品房没取得预售资格的;

  2、购房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

  4、买卖权属有争议的;

  5、卖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方无法取得房屋的;

  6、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

  7、购房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且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

  8、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四、个税在哪些情况下必须按差额20%征收?

  1、出售离婚归并类房产,且房产不满5年的;

  2、出售离婚归并类房产,房产虽满5年但非家庭唯一住房的;

  3、出售受赠类房产(含继承),且房产不满5年的;

  4、出售受赠类房产(含继承),房产虽满5年但非家庭唯一住房的。

  五、房龄该如何判断?

  根据情况不同分三种方式判断:

  1、以购房时契税完税凭证的“填发时间”为准,该日期至今即是房龄;

  2、以房产证上的“登记时间”为准,该日期至今即是房龄;

  3、对于继承、受赠、离婚财产分割取得住房对外销售的,购房时间可按发生继承、受赠、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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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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