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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须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可能会引起的问题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15

房产税费 虽然该合同有效,但并未进行登记,不具有公示公信力,外人无法得知买卖事实,只能以登记情况为准,现阶段要求对方履行办理过户义务也不能实现,而因为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故其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此时第三人的担保物权,也就是本案中的抵押权优先于双方基于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的法律效力。根据《 物权法 》《 担保法 》之相关规定,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故在抵押权消灭前,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该房屋作为抵押财产不得办理过户手续,除非张女士代为偿还债务或债务人自己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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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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