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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登记备案的程序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26

  所需材料:

  一、以个人所有房产设定抵押的:

  ⑴ 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

  ⑵ 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⑶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共有房屋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书及《共有权保持证》);

  ⑷ 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保承诺书”;

  ⑸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

  ⑹ 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⑺ 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提交公证的“委托书”。

  二、以单位所有的房产设定抵押的:

  ⑴ 企业营业执照;

  ⑵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

  ⑶ 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⑷《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⑸ 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⑹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由银行出具的价值资料;

  ⑺ 经主管部门批准、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⑻ 登记机关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备注:

  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②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产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所形成的职代会决议须经公证,并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③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所形成的董事会决议须经公证,并提交企业章程。

  ④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所形成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须经公证,并提交企业章程。

  办理时限:各类资料交验受理审查合格后,7日内完成有关工作,办理发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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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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