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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购房”可能会面临巨大风险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7-08

  在2017年的楼市调控中,北上广深等热门城市祭出了“限购”的大杀器,其中不少失去“购房资格”的市民打起了“借名购房”的主意。今天说房网小编和大家一起来谈谈借名买房的风险。

  “借名买房”即借用他人名义购房,是指自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在此情况下,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殊不知,此类购房方式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近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就披露了一起“借名买房”引发的纠纷。据报道,原告张女士诉称,其和李女士是亲属关系,为方便李女士使用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便和李女士口头约定,借用李女士名义购买商品房,并办理按揭贷款。但实际由张女士支付购房首付款及按揭贷款。后张女士以李女士名义清偿了按揭贷款,但李女士拒绝了张女士要求过户的请求,故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李女士办理过户手续。

  虽然经过审理,法院最终认定张女士和李女士之间存在借名购房的合同关系,判决李女士协助张女士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但是在过程中耗费了相当的精力和财力,让双方都心力交瘁。

  房地产作为不动产,死后卖房,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以物权登记为准。在借名买房的情况下,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对外公示的房产所有权人是实际出资人的父母或子女,即“名义产权人”,而实际出资人则是“实际产权人”,保姆以遗嘱争房,法院判决败诉。如果名义产权人未经过实际产权人的同意将该房地产擅自出售,且买家是以正常价格购买的,则实际产权人则无法要求取消交易的。

  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购房者即使要采取“借名买房”的方式,也得注意以下两点:

  1、实际产权人要和名义产权人签好协议,以书面方式确定该房地产的实际出资人和权利人。同时实际产权人在购房时应当从自己的账户支付房价款,并保留好付款单据。日后如发生纠纷,实际购房者可以凭书面证据以司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2、实际产权人还可与名义产权人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就该房地产做一个个人抵押,发生房产纠纷咋办,由名义产权人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实际产权人。这样名义产权人就无法跳过实际产权人擅自出售房屋和损害实际产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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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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