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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可以退房的八种情形是什么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8-23

  一、商品房可以退房的八种情形

  (一)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二)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三)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四)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五)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六)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七)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八)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时。

  二、商品房退房的具体程序

  如果购房者想要退房,买卖双方通过协议、判决或者仲裁解除合同、撤销合同或者宣布合同无效并退房的,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购房者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

  (二)办好各种手续。开发商应当退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购房者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

  (三)开发商退还房款。开发商应当在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者,并且办理完毕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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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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