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热点新闻 >

房产的共有人之一欲用评估补偿的方式获得全部房产是否应获得支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8-25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二十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的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联系我们,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原告张阳阳诉称:我与被告张阳阳为姐妹,父母已经去世。本案的北京市朝阳区的89号房屋为我父母的遗产,我与被告在该院内共同出资建造南房6间。诉讼请求:1、判令涉诉房屋北房东数第一间、第二间和东数第三间中的半间归我继承所有;2、南房西数第一、第二、第三间归我所有。

  二、被告辩称

  被告张英名辩称:我同意与原告一人一半,我想要一块宅基地,我希望对该涉诉房屋进行评估,然后,我补偿给原告。

  三、审理查明

  北京市朝阳区的89号房屋的宅基地使用人登记为丁磊,院内建有北房五间,这是给张顺红的遗产,不能分割。东厢房二间,西厢房二间。原、被告称在院内又建南房6间。后来调解书确认:东厢房二间归被告,西厢房二间归原告,北房五间归张顺红。后来,房屋面临拆迁,双方为了维护亲情也签订了和平的协议。规定,未拆迁前,原被告享有永久居住权。若日后拆迁,除去宅基地所有权人应分得的份额外,其余部分由原被告二人平均分配。原告要求分割北房五间和南房六间,但是由于房屋建设问题,无法分割。所以没有支持原告的请求。

  四、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

  1、对于除南方六面外的房屋,原告和被告共同平均分割;

  2、驳回原告张阳阳其他诉讼请求。

  五、北京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北房五间属于张×3遗产。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原、被告签订《房产拆迁约定》后均同意房屋分割。《房产拆迁约定》也表明了对房屋进行分割是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维护亲情,才进行的分割,予以准许。

  提醒:签订买房协议要慎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请律师作见证,为您的房屋买卖一路保驾护航!
分享到:

上一篇:没有办理过房产证的房屋能不能买卖?二手房合同有效吗?

下一篇:对共同遗产的房产,继承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是否可以签订拆迁补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