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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楼开发后销售是否可以扣除购买成本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9-05

  网友提问:

  烂尾楼开发后销售能否扣除购买成本?

  靳双权律师解答:

  根据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他建设项目。

  依据财税[2003]16号文件中关于扣除的规定,对受让的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如果直接进行再转让的,可以凭发票作为扣除的依据;对受让的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开发商品房后再销售的,不得扣除。但对购买的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继续开发后再销售的,是否可以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尚无明确规定。如果允许扣除,将会形成税收的巨大漏洞,有的地方就明确规定不得扣除,纳税人应当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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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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