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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正式购房契约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9-13

  认购书签订后,您即应着手准备签署正式契约。法律意义的现房是指开发商已经取得大产权的房屋。未取得大产权证的,不得以现房销售。买方在签约前应清楚以上分类,并要求卖方提供正确的带有统一编号的合同文本。

  在正式签约前,卖方一般会提供以上契约的复印件,买方应要求将契约中相关内容填写清楚;卖方要求签订补充契约的,也应将合同文本事先出示给买方。买方应将以上文本与卖方提供的楼书等有关资料进行对照。对于楼书中承诺的但合同中未约定的内容应作为重点与卖方进行磋商,并及时(尤其应在认购书约定的正式签约时间前)将修改、补充意见反馈给卖方。

  在签约过程中,买方尤其应注意在合同中不要留有空白之处,对合同中的修改部分应要求双方签章确认。对于主契约的附件部分,买方尤其应加以注意。附件一的房屋平面图应要求卖方标明功能、面积,最好应有尺寸。装修、设备标准应尽可能全面、具体,不仅应包括所购房屋的内部标准,而且应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梯、保安等设施与服务标准。

  附件二的共用共有部位主要是指公共面积的分摊部位,应依据有关规定核实其分摊部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除签署主契约外,买卖双方可就主契约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契约,就房屋的使用率、公共配套设施、房屋交付办法、产权证申领等有关问题进行约定。签约完成后,买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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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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