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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能否自行变更房屋的规划设计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0-20

  商品房的规划、设计,是房地产开发商依据市政规划作出的、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不经许可是不能随意改变的,如果确实需要改变,应在获得批准之后进行。建设部关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认为确有必要改变商吕房的规划、设计,应当经批准后实施,经批准后实施的商品房规划、设计,导致房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发生变化的,或者出现与购房人签订的售房合同约定的其他变化,房地产开发商应向购房人发出变更合同的书面通知,通知应在确定变更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发出。

  购房人收到变更合同通知后,应在十五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合同的答复,十五日内未作出答复的,视为同意。

  购房人收到变更合同通知后,认为变更后的规划、设计不符合个人的需求,在十五日内有权作出退房决定,开发商应当同意其退房要求,并退还其所交的全部款项及所产生的利息,购房人还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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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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