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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需要赔偿购房者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0-26

  一、什么时候开发商要赔偿购房者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什么时候可以退房给开发商

  在下列情况之一,开发商必须无条件退房。

  第一,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第二,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第三,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第四,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第五,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第六,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第七,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第八,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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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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