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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人如何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1-10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原告诉称,原告名下有南沙小区9号公房一套,将其借给被告居住,被告就此事签了一份借条。现因被告拒不返还该房,请求判令:1、腾退涉案房屋交还原告;2、承担诉讼费用。

  二、被告辩称

  被告辩称,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涉案房屋系原告通过欺骗手段取得,现在涉案房屋由第三人居住,被告并未居住,不存在腾退一说。

  三、审理查明

  经审理查明:原告向法院提交被告出具的两份借条,明确表示向原告借住涉案房屋。

  四、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被告将涉案房屋腾空并交与原告。

  五、北京房地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出具的借条,即可以认定被告向原告借住涉案房屋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案中,涉案房屋登记权人为原告,既可以认定涉案房屋系原告的房产。原告作为所有权人对涉案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房屋所有权人想被告主张返还时,被告作为无权占有人有义务向原告返还房产。综前所述,原告的主张于法有据,理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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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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