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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人如何向无权占有人主张返还房屋?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1-15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原告高重诉称,高大力与王欧,共育有高清、高重、高欢、高季、高章、高发六子女。分家时,经全家一致同意大溪村369号宅院北正房东侧两间半房归原告。被告主动要求帮我翻建涉案房屋,我同意后,由我出资10万,被告主导,将涉案房屋翻建,因我一直在外边,翻建后被告便霸占涉案房屋,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腾退返还涉案房屋、电卡及车库钥匙。

  二、被告辩称

  被告高章辩称,分家时,我想有涉案宅院内1.9米的宅基地面积,该部分原告无权主张返还。且翻建房屋的费用原告尚未付清,尚欠被告20万元。

  三、审理查明

  经审理查明,被告认可原告已支付翻建房款10万元,但是其主张尚欠翻建房屋款项20万元,原告对翻建房屋的总费用不予认可,并提供建房时包工头的证言。

  四、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判决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被告腾退涉案房屋并将附属车库钥匙、房屋电卡返还给原告。

  五、北京房地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本案中,涉案房屋的权力归属非常明确,原被告双方均认可涉案房屋是原告所有的房产,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涉案房屋翻建款的具体数额,原告主张该费用总额为10万元,已全部还给被告,被告主张涉案房屋的翻建费用共计30万元,原告尚拖欠20万元翻建款。而被告在本案中以原告拖欠翻建款为由,拒绝腾退返还涉案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于法无据,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而至于被告所主张的宅基地抗辩,因不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所以法院对该部分无需做出处理。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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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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