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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1-22

  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解除合同的行为不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属于协议解除,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径直解除,一般不会产生什么矛盾。

  (二)当事人的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的,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开发商超过三十日不能交付商品房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当此条件成就时,购房者即可按照此约定主张解除合同。

  (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不可抗力出现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四)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另一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五)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购房者逾期支付房款,经催告后仍不支付的,开发商可以解除合同。

  (六)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着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可以通过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

  另外,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方式分为两种,即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所谓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

  而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或各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法》中规定了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如果当事人将法定解除事由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申明确约定出来,此时原来本为法定的解除事由则成为了约定解除权的解除事由。

  一般来说,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因为开发商往往拒绝退房,因此适用法定解除的情况较多。

  在看完上文内容后,相信您对有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哪些”以及“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等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根据上文内容我们知道,购房者不能随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只有在满足了一定的条件后,购房者才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践中,如果您有遇到可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您可以向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如果开发商拒绝,您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合同。不过,在诉讼的过程中,您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才行。如果您不知道应该收集哪些证据,您可以咨询说房网的房产专家律师,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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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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