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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可解除合同的情形,购房合同解除银行贷款怎么办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1-23

  一、买房人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1、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出现上述情形时,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二倍的赔偿。

  2、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

  3、面积误差比超过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限度;没有约定时,面积误差比超过3%。

  4、迟延交付房屋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5、因开发商的原因,超过约定或《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期限一年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6、开发商承诺或合同约定办理按揭贷款而不能办理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购房合同解除银行贷款怎么办?

  房屋买卖合同与按揭贷款合同之间并非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解除购房合同并不意味着按揭贷款合同效力终止。

  虽然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按揭贷款合同不具有主从合同的关系,但却具有紧密的关系。按揭贷款合同中贷款人贷款的目的单一且明确,就是为了买房。当买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后,已确定无法再取得原想要的商品房,买房人订立按揭贷款合同的目的已经落空。

  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因此,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解除按揭贷款合同的请求。

  如果开发商严重违约,购房者通过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的,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通知贷款银行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银行参与了诉讼并提出“解除贷款合同、归还剩余贷款的”的,法院应当一并解决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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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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