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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合同中霸王条款有哪些,购房合同如何防范霸王条款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1-23

  霸王条款是指经营者利用其信息、专业知识和交易中优势地位预先拟定,且未与消费者充分协商作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条款。买房合同需要注意的霸王条款如下:

  (一)对虚假宣传不负责任

  很多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甲方(开发商)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对本房屋及本房屋的相关事项以及文字、图片、模型、口头描述等方式所作的广告宣传和印刷品仅为邀请,不具有要约效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之明确约定的内容为准。

  (二)屋顶外墙使用权不归买受人

  有些开发商印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其所在楼宇屋面、外墙使用权不属买受人。屋顶和外墙面广告权、会所、休闲娱乐设施及其他卖方投资建造的经营性房产和设施权益属出卖方。

  (三)公共收益归开发商所有

  如一家地产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占用小区的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的车位,全部归出卖人,出卖人有权出售、出租,对此购房者无权干涉。

  (四)解除合同期限不一样

  应该说,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按期付款和按期交房是商品房买卖契约双方的最主要义务,对于这两项主要义务的违反导致解除合同的催告期限,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应是对等的。

  (五)违约金、定金两者如何取舍由开发商规定

  有些《商品房买卖契约》规定,开发商在购房人违约的情况下,既可以没收定金,又可以收取1%的违约金。这显然对购房者是不公平的。

  (六)开发商违约不担责

  某楼盘的《商品房买卖契约》规定,房屋交付后90天内,双方应按规定准备资料,协助对方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及申领有关权证手续。但在对开发商不协助对方办理的违约责任选择上,全部选择空白。

  (七)用格式条款对抗非格式条款

  如某楼盘《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本内容或其他内容如有冲突,以本附件内容为准。这意味着开发商能够依据自行设定的格式合同排斥非格式合同。

  二、购房合同如何防范霸王条款

  (一)合同双方要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原则是购房者和开发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是避免“霸王”合同发生的第一步。对于开发商在商品房合同中设置的不平等条款一定要据理力争,如果开发商拒绝更改一定不要轻易签订合同。

  (二)购房者一定要学会理性购房

  国内购房过程中“霸王合同”层出不穷的主要原因在于,不了解市场行情、不懂法律知识的购房者与房地产商直接打交道,购房者当然要吃亏。

  在当前情况下,消费者“理性购房”显得尤为重要。面对不规范的房市,消费者应该理智购房,不要盲目跟风,不仅要买到房子,而且还要维护好自己的利益”。

  (三)购房者一定要有强烈的合同意识

  在签订合同前要了解一些购房法律知识,一定要先看合同条款,仔细审阅合同中的每个条款,要据理力争。如果购房者对购房知识欠缺,可以请专业人士、房产律师陪同选房购房。

  商品房买卖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热点和焦点,而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而引发的各类民事诉讼案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毕竟购房者是处于弱势群体,他们对商品房买卖的信息不够了解,所以在购买商品房之前最好还是先咨询专业的律师看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会有哪些霸王条款,应该如何防范霸王条款。也可以请说房网律师陪同签订购房合同,谨防因霸王条款而使自身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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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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