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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何时需双倍赔偿买方?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1-28

  一、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 。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认定无效 。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4、非法转让,合同无效。主要包括转让(含买卖)下列房地产:①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②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③权属有争议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何时开发商需双倍赔偿买方

  在商品房买卖中,因出卖人的下列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在商品房买卖中,因为以上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失败的,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主张双倍赔偿,因为涉及的资金较大,问题比较专业,如果维权过程中产生困难,应及时向说房网的专家律师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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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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