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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应明确哪些内容,如何解决购房合同纠纷?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1-30

  一、签订购房合同应明确哪些内容

 

  1、用地依据、商品房坐落位置、商品房交付使用期限;

 

  2、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付款期限、付款比例等;

 

  3、使用面积、建筑面积(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公用分摊面积应分别标明);

 

  4、税费:包括税费名称、税费比率、税费额度、税费的具体支付方式;

 

  5、商品房的销售方式(预售或现房销售);

 

  6、房屋的产权性质、产权登记约定的期限和有关方的责任;

 

  7、发生设计变更的约定;

 

  8、关于商品房屋装饰、设备标准、房屋质量的承诺和责任;

 

  9、物业管理方式及售后保修、维修责任;

 

  10、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的处理方式;

 

  11、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应明确、细致说明,特别是在交付期限、面积、工程质量等方面更应详细,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时对自己不利。

 

  二、如何解决购房合同纠纷

 

  1、逾期不能正常交付型。

 

  逾期交房是非常普遍的现象,造成逾期交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开发商本身怠于履行的因素,也有行政主管机关强制变更规划、采用新型配套设施等开发商不能控制的原因。示范文本第九条有关于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的规定。不管什么原因,只要不构成不可抗力卖方就应当承担责任。建议开发商本着公平对等的原则签订本条,如果出现逾期交房,应及时通知客户,确属己方责任的要积极主动承担责任;不应承担责任的,说明理由争取客户谅解。实践证明,只要处理得当,绝大多数的客户对短时间的逾期交付是不会斤斤计较的。

 

  2、“一房二卖”型。

 

  由于两份合同涉及的标的为同一房屋,而开发商已将房屋交付给其中一份合同的相对人,该违约行为致使另一份合同的相对人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释》第八条对此予以了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不乏这样的案例。

 

  3、房屋质量低劣型。

 

  包括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交付使用后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等情形。在上述情形下,《解释》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了买房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对于买房人来说,在接收房屋时一定要查验开发商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书、工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并对交付的房屋进行验收。

 

  房屋买卖合同对购房者来说至关重要,不管怎样,购房人一定要坚持和开发商签订国家公布的最新购房合同示范文本,不要签署开发商单方面起草的合同。建议请说房网律师协助,毕竟买房子没小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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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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