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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否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否解除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2-08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否变更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购房合同:

  1、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是当事人经协商自愿签订的,当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而变更.这是符合合同自愿签订原则的。由于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网家,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因此,当事人在协议变更合同时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变更无效。

  2、由于不可杭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签定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指一些重大的自然灾害(如地簇、洪水等)。例如,购买者和售房单位签订了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在房屋交付前,发了洪水,使所买卖的房屋被洪水冲塌。这就属于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股行,因为买卖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并不能预见洪水过些日子会发生,同时他们也无法避免洪水所带来的损害。

  3、当事人一方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在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实际股行对非违约方来说己经不需要的情况下,若仍要求当事人各方继续履行,则对非违约方十分不利。因此,在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是指履行达不到非违约方所期望的目的,即达不到合同的目的。一切合同都是当事人为达到目的而订立的,当这种目的已经不能达到时,它就失去了继续存在的必要,应当变更。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否解除

  当发生以下情形时,购房者可以解除购房合同:

  1、卖方擅自抵押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一房两卖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2)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4、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合理限度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但是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正如其他所有合同一样,购房合同是可以解除的,但是要遵守特定的条件和程序。购房合同既可以由开发商和购房者协商解除;也可以在符合六种法定情形时,由购房者解除。不过,购房者解除购房合同时,必须要通知开发商。最为关键的,购房者应当在解除购房合同的过程中备份相应的证据,不然到法庭上可是有理说不清的。如果开发商因为解除购房合同一事而闹上法庭,那购房者就必须抓紧时间请说房网专业房产律师帮助收集证据,毕竟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没证据,一切都是空谈。

  购买一套商品房对普通人来说是一件既要花费大量积蓄、又要费心劳神的大事,因购买商品房而发生的纠纷更是困饶购房者的一大烦心事。尤其是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处处提防开发商设置的陷阱,所以购房者最好先通过说房网的专业房产律师了解下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签订的注意事项以及能否变更和解除,如何变更和解除购房合同,尽量避免自己的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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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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