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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被继承人订立的自书遗嘱是否生效?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2-16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原告刘佳诉称:刘俐与翁红系夫妻,共育有刘静、刘风、刘光、刘文、刘佳五子女,刘俐、翁红、刘文早逝。现刘静去世,因刘静无第一顺位继承人,故刘静订立遗嘱明确由原告继承其名下景泰小区999号房产,故请求法院判决由刘佳继承涉案房屋,二被告协助办理过户。

  二、被告辩称

  被告刘风、刘光辩称:同意原告请求。

  三、审理查明

  经审理查明:涉案房屋现登记在刘静名下。根据刘静的遗嘱显示,由原告继承涉案房屋,刘光继承其银行存款30万元。现刘静的银行卡由原告持有。

  四、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1)有原告继承涉案房屋,二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2)原告支付刘光三十万元。

  五、北京房地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第十七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本案中,根据原被告陈述及法院查明事实,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刘静,刘静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刘风、刘光、刘佳三人。刘静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订立遗嘱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刘静订立的遗嘱内容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故该遗嘱合法有效。原告的主张理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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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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