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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之间因房产继承产生纠纷时如何解决?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2-16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原告刘雪诉称:刘也与王湖系夫妻,育有刘能、王湖、王赫、刘然四人。原告系刘能之女,刘也、刘能、王湖相继去世。景泰小区361号房屋是刘能的个人房产,刘能针对该房产曾订立遗嘱,明确表示由原告继承。现请求法院判令原告继承涉案房屋,诉讼费依法负担。

  二、被告辩称

  被告刘然辩称,同意原告诉求。

  被告王赫、王湖辩称,不同意负担诉讼费,尊重法院判决。

  三、审理查明

  经审理查明:原告向法院提交个人的户口本、刘能的死亡证明、王湖死亡证明、刘也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信、涉案房屋房产证、刘能遗嘱等文件。根据遗嘱可知,该遗嘱的见证人有杜江、张攀,二人均为刘能同事。

  四、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涉案房屋由刘雪继承。

  五、北京房地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第十七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本案中,根据原被告陈述及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可以确定涉案房屋是被继承人刘能的个人房产,刘能所订立的遗嘱形式为代书遗嘱,该代书遗嘱内容、形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任何无效情形,故该遗嘱系真实有效的,本案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办理。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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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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