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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什么情况合同无效,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2-16

  一、房产买卖什么情况合同无效?

  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1、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若干人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它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2、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3、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二、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得到其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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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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