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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购房合同是什么关系,购房认购书的效力是什么?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2-16

  一、定金与购房合同是什么关系

  定金时常出现在购房之前签订的订购单或预订书中,签订认购书、缴纳认购金并非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行业的一种习惯做法,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尚未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关系,也未形成真正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情况下不退订金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房子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标的较大,价格昂贵,因此法律对此做了特殊的要求,规定房屋买卖行为需要通过履行法律规定的要式行为加以确认。新的《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起到担保合同履行的效力,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只有合同成立,定金才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效力。因此,在消费者尚未同房地产商签订正式合同时,仍然有权利要求退还定金。

  二、购房认购书的效力是什么

  购房者应当明确恰签订认购书的法律意义。在认购书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合同双方都应当诚信地履行认购书约定的义务。对购房者来说,购房者应当在约定的时间之内就购房合同的具体事宜和开发商进行认真磋商谈判,尽力与开发商达成一致条款。但诚信谈判,并不意味着购房者一定要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只要是购房者积极履行谈判义务,即便没有和开发商达成一致签订购房契约,也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如果购房者不履行认购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与开发商进行合同条款协商,(注:本案意向合同未过约定期)开发商有权将房屋卖予第三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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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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