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热点新闻 >

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办理公证,办理公证注意事项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2-18

  一、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办理公证?

  1、办理公证材料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出售方: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购买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2、公证机关了解情况

  房屋买卖双方在办理合同公证时,公证机关一般要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以下情况:

  买卖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房屋产权状况;

  双方当事人对买卖合同内容是否认同,是否协商一致以及法律后果是否明确。

  3、公证机关审核

  在提交了所需材料之后,公证机关除去要对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备、属实进行审核之外,主要对合同的下述内容进行审核: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合同中买卖房屋的坐落位置、数量、房屋结构、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它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

  公证机关工作人员对审查内容审核之后,将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填写审批表,正式办理合同公证手续。

  二、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购房一方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首先房屋买卖合同应经过房地产交易所核定;其次商品房开发销售手续不健全的房屋,一般不予公证;办理合同公证应尽量委托说房网律师代为办理,这样无论从专业的角度,还是从操作便利的角度看,对购房人都会更加有利。
分享到:

上一篇:房屋面积出现误差怎么办,房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下一篇: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内容,签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