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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违约金可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确认合同无效的处理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2-29

  一、支付违约金可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买卖合同订立以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卖房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首先,如果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卖家愿意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并且承担全部中介费用,就能解除合同不用经过买家的同意”,有这样的约定卖家就能解除合同,就这叫做任意解除权;

  其次,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任意解除权的情况下,如果卖家把房屋过户给善意第三人导致合同实际无法履行而解除合同的,这叫做按法定解除,但是这种情况下,卖家很可能要赔偿差价损失;

  第三,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情况下,只有协商一致才能解除合同。否则,如果买家不同意解除合同,在合同合法有效并且实际可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合同只能继续履行,法院依法也会支持继续履行。

  二、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处理

  有些卖家串通第三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比如由夫或妻一方主张买卖合同未经共有人同意,由第三人以承租人身份主张优先购买权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甚至直接以高价将房屋卖与第三人并办理过户手续。

  出现以上情况,买家除了可以要求卖方要求返还购房款,还可以主张赔偿因房屋升值而产生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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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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