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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怎么预防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1-04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实践中房屋买卖纠纷时有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涉及到产权、价款、面积、原承租户的利益等多种问题,但都离不开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问题。那么,究竟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 。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认定无效 。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4、非法转让,合同无效。主要包括转让(含买卖)下列房地产:①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②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③权属有争议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怎么预防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1、要确定合同的订立主体

  合同的订立主体,实际上是合同的履行人。对出卖人而言,如果面对的买受人是采用按揭形式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应当审查买受人是不具备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应当选择具备行为能力的人签订合同。

  对买受人来说,应当审查出卖人是否是所购房屋所在地块的开发商,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2、要审查合同主要内容

  作为买受人主要审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合同中所涉标的物的权属状况,是否设定了抵押权;房屋交付的违约规定等等。

  3、要懂得如何规避法律规定

  出卖人采用了在建工程抵押的融资方式,将房屋预售给买受人时,应当在认购书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做出说明,并规定出卖人释放抵押的条件、时间等。

  上述无效合同情形的分析和预防,是本所房地产(建筑)专业律师在项目服务中积累的实践经验,请出卖人、买受人根据情况灵活适用,以保证双方合同目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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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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