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热点新闻 >

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好,怎样写商品房买卖合同?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1-05

  一、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好

  写购房合同必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当事人。

  商品房的出卖人一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注明其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买受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样予以注明。如为自然人,则应注明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及联系方式等。

  2、商品房基本状况。

  首先要注明出卖人出售房屋的法律依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如为预售商品房,还应明确其预售许可证号。

  其次,要注明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具体位置、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等。其他装修、装饰等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3、价款及支付方式。

  商品房的价款包括单价与总价两种。总价可以按幢、套或单元计价,不论商品房实际面积与约定是否存在误差,均不对其价格进行调整。单价是按商品房面积计价,可分为依建筑面积计价、依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依使用面积计价三种方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一般有三种方式:第一,以所购商品房抵押贷款的方式付款,也称按揭付款;第二,一次性付款;第三,分期付款。

  4、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条件。

  合同需明确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与程序。通常由出卖人于合同约定日期前通知买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买受人则于交付使用通知送达后按约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

  合同应对商品房应当具备的使用交付条件约定,主要为商品房应具备必要的验收文件,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消防验收、综合验收登记备案表等。买受人依照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对商品房进行验收。

  5、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条款。

  由于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有赖于各种公共配套条件的完善,因此合同对该部份应当予以明确约定。

  6、面积差异的处理。

  当事人可对房屋面积的差异作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

  7、产权登记的约定。

  由于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因此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应办理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买受人名下的登记手续,合同对此应作明确约定。

  8、违约责任。

  出买人的主要义务是提供合格的商品房,其主要的违约情形是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标准交付商品房,承担的违约责任方式主要为实际履行、赔偿损失、修理或更换、解除合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为付款并接受商品房,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实际履行合同、赔偿相应损失和解除合同。

  二、怎样写商品房买卖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

  1、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2、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

  3、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

  4、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5、房款一定要打入预售款监控账户。

  6、及时收取房地产发票以及各项税费票据。

  以上是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好”以及“怎样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在这还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在签购房合同时,最好想办法说服开发商将其口头承诺的内容都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这样就能避免出现开发商事后不认账的情况。如果您遇到了开发商不信守承诺的情况,那么建议您最好是及时的去咨询一下说房网专业的房产律师。
分享到:

上一篇: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有什么内容,签订合同要注意什么?

下一篇:房屋买卖合同怎么签,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