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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中介制造差价合同赚取税费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08-29

【案例】  2003年,业主李某通过一中介公司卖了一套已购公房,后又买了一套商品房,按照税收优惠政策,一年中卖掉已购公房购入商品房的业主可凭买卖合同到地税局办理退税。可是当时他卖公房的时候,并没有去房地局,都是中介代办的,而事后,中介也没有将盖有“已过户”章的《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给他,于是向中介索取,而此中介的档案管理员是新入职员工,自然不知情。于是查档后,将业主的档案调出,发现果然有一份盖有“已过户”长条章的《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还给了业主,但是业主一看就犯糊涂了,自己明明是38万卖的房子,怎么合同上却只写着32万呢?经过与中介交涉,中介不得不坦白是为了避税才伪造合同的,为了不把差价之事再暴露出来,黑中介巧言道,“这份合同价作低些,买方才能少缴税,人家才愿意买这套房子的”,李某一想,这倒也说的过去,就没再多追究下去。但是中介公司牟取利润之黑心,却让他深有感触。事实上中介公司在给买家算全包价的时候,却是按实际售价40万为其数算的各项税费,也就是说,中介在税费上又赚了2000块。
【专家破解差价系列招数】其实破解所有的差价案例,一招制胜,那就是坚决与真正的房东签三方合约。现在,各大中介行业都推行“三方合约”,即买方、卖方、中介三方当事人坐下来签属居间及买卖合同,“三方合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食差价的现象。在实际操作时,业主或客人为避免自己的切身利益遭受损害,在签署合约时,如发现对方本人没有亲自到场,应马上要求对方代理人或中介公司出示一系列证明,并在合约上清晰注明交易双方的详细个人资料,若发现合约上某些项目不符时,业主或客人应咨询清楚所有问题才可签署自己的姓名。业主在委托中介出售物业时,尽量委托大型的中介公司代理,大型中介公司已有一套完善的监管制度,使得业主与客人、中介公司将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进行房屋交易。如果业主不小心掉进了差价的陷阱时,应该采取正当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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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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