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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的设立要件有哪些?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23

一、什么是不动产抵押

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

不动产抵押是一种物权担保,因此,它具有物权的排他性和追及性等一般特征,同时由于抵押权的特殊性,使其又有自身的特征,从而也有别于其他担保。

二、不动产抵押的设立要件有哪些

(一)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

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二)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从各国立法来看,并非所有不动产均可设定抵押权,根据我国《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动产是不能作抵押的。

1、学校、医院、国家机关、社会福利机构、宗教寺院等公共福利事业的不动产;

2、军队的房地产(一般是不能作为抵押物的);

3、有产权纠纷的房地产;

4、产权关系不清的房地产;

5、被法院或国家司法机关裁定予以冻结、扣押、监管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由国家计划即将拆迁的房地产;

7、在未获全部共有人书面同意抵押之前的共有房地产;

8、没有地上建筑物的农村集体土地(不包括荒山、荒地等);

9、已作过抵押但未经前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地产也不能重复抵押;

10、违章建筑,或未经国家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批准私自建设的建筑物等。

上述十类不动产都属于不能作为抵押物的不动产,这类不动产即使在抵押双方签了抵押合同,也办不了抵押登记手续,所以是无效的。

(三)价值评估应该公允。

抵押物的价值应该经过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做出合理公允的评估报告,然后根据评估的价值确定抵押率和担保价值;

(四)办理抵押登记。

依照我国法律,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由此看来,不动产抵押活动看起来简单,实际上操作起来却十分复杂。因为不动产的种类较多,每一种类的不动产因其不同的法律关系都有其特殊性,所以在遇到不动产抵押的情况时,一定要区别对待,谨慎处理。必要时请专业律师帮忙,在律师的帮助下分清不动产抵押物的性质,看清抵押物所属的法律关系,从而保障抵押活动的顺利进行,使抵押权人的利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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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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