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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后是否要支付收养费,收养要什么条件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14

一、解除收养后要支付收养费吗?

现实生活中,收养关系建立后,在子女未成年之前一般是不允许解除收养关系的,除非是当初的送养人和现在的收养人,以及子女都同意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解除。对于收养关系解除后是否要支付收养费的问题则要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亲生父母要求解除的,那么收养小孩的这一方可以要求生父母支付适当的费用,相当于对养父母这么些年为小孩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适当补偿。但如果收养关系的解除是因为收养小孩的收养方虐待、遗弃小孩而导致的,则无权要求任何费用。

(二)收养小孩的这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这边就不可以提出补偿费用。除非是小孩成年以后对养父母十分不孝,有虐待、遗弃养父母的行为的。

二、收养的条件

(一)被收养人的条件:

1、年龄要小于14周岁。

2、小孩必须是失去父母的孤儿或者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

3、若收养的是年满10周岁的孩子,还要求小孩本人同意被收养。

(二)收养人的条件:

1、没有子女。

2、有条件有能力抚养教育小孩。

3、年满30周岁。

(三)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可以送养。

2、社会福利机构可以送养。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父母可以送养。

以上就是关于“解除收养后要支付收养费吗?”以及“收养的条件”这两个问题的相关回答。但现实生活中的状况并不是那么简单,尤其是关于收养条件的问题,除了上述普通情况下要具备的条件外,特殊收养如有血缘关系的亲属间的收养条件又不相同,还有收养程序的问题,真正实施起来并不简单,因此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操作,以免遗漏了某项程序或者某项条件不符合要求,造成后续无尽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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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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