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律师靳双权作为从业十余年的
资深房地产律师办理了大量
房地产纠纷案件,积累了大量办理
房地产案件的经验,现在
房地产律师靳双权将这些案件改编为
房地产纠纷案例,如果和你正在经历的纠纷相似,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本案件是一起
腾退房屋的案件,现在我把这个案子改编为案例的形式,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全部使用化名)
一原、被告诉求
原告李达达诉称:2012年12月18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令位于北京市某小区1号房屋由原告李达达与被告胡丽各占一半份额。现上述房屋一直由原告一家人居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共有人可以随时要求分割。现原告与被告已经丧失一起共有的感情基础,所以特诉至法院,请求:1、依法对北京市某小区1号房屋进行分割;2、判令北京市某小区1号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协助办理过户;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胡丽辩称:被告认可原告的第一项诉讼请求,但第二项、第三项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共有物分割在不可以拆分的情况下,应当是变卖、折价、拍卖的方式进行分割。
二、审理查明
李达达与胡丽之女张莉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08年10月23日登记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后张莉于2012年2月28日去世。
另外查明,1号房屋,登记在原、被告双方名下,为按份共有,二人各占一半份额。张莉去世后,李达达与胡丽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经民事判决书确认,1号房屋一半的份额归胡丽所有。现1号房屋已于2014年10月10日登记在李达达与胡丽名下,双方为按份共有,各占一半份额。
庭审中,确认1号房屋现由李达达居住、使用,胡丽住在自己所有的房屋内。李达达主张1号房屋所有权,胡丽不同意,并且双方就房屋价值未达成一致意见。李达达申请本院进行价值评估,法院委托房地产评估公司做出《房屋价值评估报告》,1号房屋2015年8月24日评估价值为三百六十万元。
三、判决如下:
1、1号房屋归原告李达达所有,原告李达达支付被告胡丽房屋折价款一百八十万;
2、被告胡丽收到房款后,协助原告李达达办理1号房屋过户手续。
四、资深
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资深
房产律师靳双权认为: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对于共有物的分割,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实物分割、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价款的方式予以分割。本案中,李达达与胡丽对于1号房屋系按份共有关系,双方各占一半份额,现李达达要求分割共有房屋的请求,理由正当。而对于涉案共有房屋的具体分割方式双方存有争议,综合考虑诉争房屋现由李达达使用,而胡丽在别处另有房产等现实因素,本院认为该房屋归李达达所有为宜;由于双方系按份共有,房屋归一方所有时,另一方应按照房屋价值获得相应份额的折价款,故李达达应给予胡丽相应的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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