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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归谁,同居财产协议的效力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18

一、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归属

未婚同居双方在同居期间取得财产的问题具有特殊性。对该财产的处理不同于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共同共有,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也就是说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首先可以协议分割,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法院的处理如下:一般情况下,按照共同共有,平均分割。

但现实生活中同居双方一旦分崩离析,往往很难达成一致,这样就要看身为当事的你的举证力度如何了,如果你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房产是你的,比如房产证上或购房合同上或按揭贷款合同上写的都是自己的名字等等诸如此类的证据,与此同时对方又拿不出什么有力的证据房子是他(她)购买的,那就可以证明该房子是你自己出资购买,那么房子的所有权也就理所当然归你所有。

二、同居财产协议效力

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的是否有效的问题较为繁杂,通常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主体资格具备,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就可以产生约束力,即签订后就必须遵守。但在订立时要注意的一个关键问题是不可以以结婚为条件来确认财产的归属。例如:甲男和乙女在同居期间订立了这样一个财产协议,大致内容是如果将来两人没有结婚,则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归女方所有。诸如此类附结婚条件的财产协议,法律上认为属于无效条款,因为这违背了结婚自由的原则。也就意味着即使最终男方没有娶女方,女方也不能根据该财产协议取得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

以上就是关于“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归属”、“同居财产协议效力”问题的回答。现实生活中,签订同居财产协议时应该抱着谨慎的态度,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归属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决不能草率行事,应当寻求专业的法律服务,必要时最好请专业律师把关。当爱已成往事之时,当诉讼不可避免之际,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聘请专业律师充分搜集准备证据、积极应诉、制定最佳诉讼策略是当事人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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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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