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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集婚外性,婚外同居的证据,怎样收集?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18

一、 哪些婚外情可以要求离婚精神损失费的赔偿?

不是所有的婚外情都可以请求离婚精神损失费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婚外情都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婚外情可以请求的离婚赔偿必须是以下两种情况: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除了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况外,像嫖娼、一夜情、通奸、短期的婚外情都不能请求婚外情离婚赔偿。如何认定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成为请求婚外情离婚赔偿的关键。因此,如果是一夜情、嫖娼、通奸等行为的婚外情就没有必要去收集对方存在婚外情的证据了。

二、如何收集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确定了对方是否属于可以请求精神损失费的婚外情情况后,然后再决定自己是否应该收集对方婚外情的证据。那么,对于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两种婚外情情况,如何收集婚外情的证据呢?

1、 重婚的婚外情如何收集证据?

对于对方重婚的,在收集证据的时候要看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因此,此时需要收集的证据有:

(1)、对方与他人领取的结婚证;

(2)、婚外情双方对外表现的关系

(3)、邻居的证人证言;

(4)、小区保安的证人证言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婚外情如何收集证据?

(1)、夫妻双方谈话时,过错方承认同居事实的录音,或者悔过书、保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事实的书面文件;

(2)、有非婚生子;

(3)、因第三方怀孕而在医院留存的签字;

(4)、非婚生子入院治疗、上学等家长栏的签字;

(5)、共同租房的有双方签字的租赁合同,且有其他证据辅证证明发生了性关系;

(6)、能证明同居事实的其他证言、录音、录像等。

需要注意的是,证据的合法性。不能因为为了急于收集对方婚外情的证据采取一些非法的措施。法院对非法证据是不予认可的。另外,很多无过错方苦于掌握不了对方越轨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因此耗尽心机去取得证据,甚至请“侦探公司”去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因此,当事人取证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则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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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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