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典权与抵押权区别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9-09

抵押权与典权都以不动产为标的的物权,但两者存在三个根本区别,一是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已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具有优先受偿权和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但典权只是司法实践中承认,立法上也仅为位阶低的部门规章认可,不具有优先受偿叔和对抗效力,二是抵押权不转移对不动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而典权则是转移占有,且具有使用和收益功能;三是典价是取得典权的对价,但出典人抛弃回赎权而使典权关系消灭时,出典人也不再负有偿还典价之义务。但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如抵押财产变价不足抵偿部分,债务人仍有清偿之义务。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分享到:

上一篇:我国典权中的绝卖限制

下一篇:【案例】金德辉诉佳木斯市永恒典当寄卖商行抵押借款纠纷案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