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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证书记载有错怎么处理,以什么为准?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06

一、房屋权属证书记载有错怎么处理?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而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否定了这一规定。《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物权法》将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之间的关系确定为: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根据,而不动产权属证书只是不动产登记簿的外在表现形式。

二、房屋权属证书记记载有错以哪个为准?

因此,《物权法》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之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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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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